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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8892722关于2026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申报通知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4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以及《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佛工信〔2026〕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6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改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佛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且属于智能家居、高端装备等两个细分行业范围(含关联配套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改造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一)项目申报。鼓励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快签快改,按“试点一个、改造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按月度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每月的月底截止当期申报,并从平台上下载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盖章提交至改造企业所在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若合同服务方不在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内的,需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入库备案的通知》(佛工信函〔2025〕677号)的要求,在当月20日前将服务商的入库备案材料连同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合同发到数字化服务商所在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工作邮箱。
(二)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在每期结束申报的次月10日前连将所推荐的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佛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入库材料进行规范性初核,在当月的月底前连同资源池汇总表、数字化服务商登记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承诺函、相关方的授权代理说明(若涉及代理产品),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我局。
(三)项目评审。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以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四)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我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1.制造业中小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的服务商签订合同,采购其“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含代理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展数字化改造。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
2.改造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项目验收报告时间均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之间。
3.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
4.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予以奖励。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或三级的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四级的企业,累计最高奖励70万元。以上累计奖励是指单个改造企业2024-2027年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中获得累计奖补金额。
6.同一项目投入费用不得重复申报佛山市数字化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同一项目投入费用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7.改造企业需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3楼 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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